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长安大学2017年艺术类共招收【环境设计】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2个专业(类)。
艺术门类 | 美术类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招生专业(类) | 按【环境设计】 专业招生 | 按【戏剧与影视学类】 大类招生 | |
分流专业 | 环境设计 | 广播电视编导 | 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代码 | 130503 | 130305 | 130304 |
所属学院 | 建筑学院 | 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 |
学制 | 4年 | ||
层次 | 本科 | ||
全国拟招 计划数 | 60 | 55 | |
分省拟招 计划安排 | 陕西省20(艺文14艺理6) | 陕西省25(艺文20理5) | |
河南省10(艺文7艺文3) | 河南省15(仅招艺文) | ||
湖南省10(艺文7艺文3) | 湖南省15(仅招艺文) | ||
浙江省10(不限选科) | -- | -- | |
广东省10 | -- | -- | |
专业课校考 | 不校考 | 不校考 | |
录取规则 | 按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
文化课要求 | 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 达到一本控制线的90% |
1.分省计划以2017年公布的各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为准。原则上各省艺术类专业文理计划单列,分开录取,不分文理填报志愿的省份以实际志愿模式为准。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戏剧与影视学类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学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流。
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公布全国统一分省招生计划时一并发布。教育部与各省级招办2017年艺术类招生另有规定且需要调整此方案的相关内容,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补发通知。
4.学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82334099(传真)
网址:http://zsb.chd.edu.cn
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联系地址:西安南二环中段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本办法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月13日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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