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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研究生教育举办主体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研究生院又可分为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两种。前者基本上都是非实体性研究生院,如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后者中有的则属于实体性研究生院,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在我国,研究生院(部、处,下同)是指:①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中,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内设部门;②专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机构。

无论是“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抑或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其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设立硕士点、博士点;招生纳入国家计划编制,指标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下达;硕士生入学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博士生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学籍、 学历、学位均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颁发和认证;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同等认可

研究生院

科研机构

第一所实质意义上的科研机构研究生院出现

“文革”结束后,1977年9月10日,中科院在其直属的、已迁至安徽合肥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设立研究生院。该院虽冠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校名,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但鉴于其办学主体在中科院院部所在地北京,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主要由中科院及其各研究所承担,因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可以被认为我国第一所实质意义上的科研机构研究生院。

1986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更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同时在合肥又创建了一个新的、真正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拉开了该院两地办学的历史。2000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又更名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从此成为名实相符的科研机构研究生院。

第一所完全意义上的科研机构研究生院诞生

1977年,经党中央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简称中国社科院)在原属于中国科学院的哲学社会科学部的基础上独立出来,成为党中央直接领导、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当时,我国刚从“文革”阴霾中走出来,各项事业的恢复与发展,都需要人才,尤其是在科研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的短缺,直接制约着科研水平的提高与科研成果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院也出现了人才断层、青黄不接的窘境。面对这个现实,以胡乔木为代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做出了一个重要决策:筹建研究生院,恢复招收研究生。因为在“文革”前中科院招收的研究生中,就有相当数量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研究生。

1978年2月27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北京日报》等媒体发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招收研究生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共中央宣传部并国务院提交了建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请示报告。1978年8月25日,当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叶剑英等同志分别审阅了这个请示报告,一致同意批准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并确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任务是“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培养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专门人才”。该院1978年招录的首届研究生共448名。10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大会暨首届研究生开学典礼隆重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我国第一所完全意义上的科研机构研究生院,也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院,更是素有“春风第一枝”的美誉。

科研机构和党校的研究生院在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上,既不同于高等学校,也不同于高等学校的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办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的特色,也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独特办学体制。科研机构不是大学,主要任务是从事科学研究,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从事基础理论与对策应用研究。但科研机构汇集了一大批科研人才,人才资源雄厚,如果能够将这种雄厚的科研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那么,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也能为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科研机构起初设立研究生教育机构的目的,是为了自己培养所需要的人才,充实科研队伍。但随着科研机构不断补充后备科研力量,科研机构所办的研究生教育机构的社会化程度也日益突出。实践反复证明,科研院所举办研究生教育,是我国从事研究生教育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且有效的途径。

30年多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逐渐形成了“集中办院、按所设系、分片教学、统一管理”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研究生培养分两段式进行:研究生院承担公共课的教学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教学系负责专业课教学与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写作。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学分之后,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深造和开展学术研究。在承担大量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导师指导下,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进入学术研究的前沿,成为人才成长的一个捷径。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思想库、智囊团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殿堂,承担着基础研究和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里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的重任。广大研究生在校期间就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较好地培养了对现实问题的敏感性,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这符合研究生阶段尤其是博士生阶段的学习要以问题为导向的培养逻辑和规律,从而使研究生院成了一个其他任何高校不曾有的才能培养的良好模式。建校30多年来,与一些著名高校相比,该院毕业生人数虽不多,但成才率却相当高。

截止2014年,有下列科学研究机构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除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了独立法人型、实体性研究生院外,其余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教育均由其内设的研究生部或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所党校研究生院建立

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截止2014年,有下列党校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仅中央党校称研究生院(独立法人型),其余地方党校一般称研究生部。

"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高等学校的研究生院

高等学校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主阵地,高等学校研究生院是我国研究生院的主体。

新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的渊源

我国的高等教育由低至高,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表现为三种学历。其中,研究生教育中又分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相应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后不属于学历、学位。

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肇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1年6月11日,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联合发出了《1951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正式开始实行统一招收研究生,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开创。文件规定,中国科学院为培养科学研究人才招收研究实习员,教育部为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招收研究生。当年招收了276人,其中,中国科学院95人、中国人民大学101人、其他各高等学校共80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同志就是于1965至1968年间在北京地质学院攻读的研究生。“文化大革命”终止了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进程。

高校研究生院的正式出现与快速发展

第一批1984年8月22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后并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今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后并入复旦大学)

第二批 1986年4月10所: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今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批 2000年6月22所:

北京邮电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今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第四批 2002年5月2所:

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

第五批 2003年8月1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这其间的1995年10月9日,原国家教委制定颁布了《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对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的条件、研究生院应当履行的职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同年11月26日,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成立。

2011年改革前,未经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其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一般称”研究生部“或”研究生处“。按照教育部2006年出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研的比例可占本科毕业生的15%左右;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则按5%左右的比例保研。

2011年,我国研究生院设置制度实施大幅改革,由原来的“报批”改为“报备”,高等学校研究生院成立不再需要经由教育部批准,使得我国的研究生院迅速超过了100所,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高校研究生院的性质和任务

我国目前的高等学校研究生院基本上都属于“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非实体性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的定义:研究生院主要是指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中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暂行规定》还明确了高等学校研究生院职责: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参与有关学校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制订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加强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学科建设,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高新技术的发展;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基金,合理使用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综上可见,高等学校的研究生院不同于文学院、法学院等承担教学科研业务的二级院系,而是属于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处等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内设部门。由于高校研究生院不是独立法人,所以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上加盖的是“××大学”的公章(法人章),而非“××大学研究生院”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