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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9-04-17 16:06 来源:

南京大学致力于培养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2019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明显学科倾向和良好个人禀赋,以及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计划总数不超过109人。报考学生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高中阶段满足以下条件:

招生专业(类) 报考条件 公示人数
A类 数学类(拔尖计划)
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CMO)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65
物理学类(拔尖计划)
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CPHO)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化学类(拔尖计划)
在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CChO)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生物科学类(拔尖计划)
在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CBO)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拔尖计划)
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人工智能
B类 数学类
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
≤10
物理学类
在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
≤10
理科试验班类(化学与生命科学类)
在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
≤2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
≤10
理科试验班类(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类)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及以上奖项
≤15

注:五项学科竞赛获奖者应可从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网站(http://gs.cyscc.org/)查询。考生仅能报考一个招生专业(类),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方法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24: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19年高考报名或高三年级未经PS的证件照片。扫描或拍照后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且提交后不得修改。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3.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考条件的证书原件。

4.身份证正反面。

注: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无异议。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代表性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三、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材料不清晰的视为无效申请。审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类,审核结果于4月底公布。

(二)考核测试。分为体育测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测试时间为6月10-1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体育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体育测试,结果作为优录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测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特殊情况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2.综合测试。审核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参加面试,重点考查相关学科知识储备和专业发展潜力;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参加笔试,重点考查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测试结果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三)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公示计划和综合测试成绩,参考体育测试结果分类别、分专业(类)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名单。

1.认定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可直接录取(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执行。

2.对报考A类中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

3.对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四)公示及录取。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优录名单均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生效。我校不再与优录考生签订书面协议,公示生效结果即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我校将依据公示的优录政策及专业(类)进行录取。考生须在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南京大学,且专业志愿与公示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四、其他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年仅限定在录取大类内的学科、专业申请学科分流、专业准入。录取至B类各专业(类)的学生仅能参加所在专业(类)内学科、专业组织的二次选拔;录取至A类各专业(类)的学生不再参加二次选拔。

5.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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