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快速下载App

Android&IOS
扫码后自动识别

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4-05-15 14:54 来源:网络资源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七十三、新生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有关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查处和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七十四、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20日之内报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七十五、各高校要加强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管理,防止误退考生档案。如果发现差误应在向教育部上报录取库前及时处理,否则,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

七十六、在渝招生的各高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须认真清理核对录取审批名册,若名册没有收到或有疑问,应及时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联系,否则不再补办,遗留问题由高校自行负责。

信息公开公示

七十七、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文件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在渝招生院校要对招生考试各环节信息公开。考生特征信息(特别是各种加分信息)必须实行“三级公示”。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普通高校在渝招生各类政策、招生计划、各类照顾政策、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并进行二次征集志愿;负责处理招生考试中的重大违规事件并公布处理结果;提供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填报志愿有关事宜;录取安排;公示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4年底。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区县(自治县)、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在渝招生高校应在其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公示的相关信息保留至2014年底。

七十八、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格伦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购买高考报考卡 轻松填报全靠它

联系我们

客服中心
400-8032-868
周一至周日 8:00-23:00
在线沟通>>
扫码关注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微博
客服
电话
400-8032-868
QQ群
微信
扫码关注新学涯高考服务号
扫码关注新学涯高考订阅号
app下载
扫一扫下载新学涯高考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