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美术) | 艺术类本科(音乐) | ||
统考(文化/专业) | 统考(文化/专业) | ||
公办 | 民办 | 公办 | 民办 |
230/180 | 224/170 | 185/210 | 180/205 |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70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15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289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302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员、飞行学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体育类文化206分/专业9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214分/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文化170分/专业195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60分/专业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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