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学推荐表(附件2下载模板,请考生联系中学填写并签字盖章)。
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并清晰可辨。考生在报名期间及报名完成后,均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
报名信息填完后请下载并打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手续后,在系统中上传申请表图片,网上报名完成。
注: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最多可同时申请3所高校。
2、邮寄材料
网上报名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29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含申请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中学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编:100083),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校专项计划”。
四、选拔考核
1、材料初审
5月30日之前我校将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有关省(区、市)的资格审核结果等进行初审。
2、考核办法
我校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材料详实并具有培养潜质的考生进行选拔。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成分数(成绩以分数记录的不再折算),然后按相应科目的权重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组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材料审阅小组(不少于3人),对考生材料进行审阅,并进行综合评分。
各科目权重分配: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综合评分 | 总分 |
权重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60 | 20 | 20 | 20 | 50 | 80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分数 | 1 | 0.8 | 0.5 | 0.1 | 0 |
3、确定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总分排序等情况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倍。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在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入选名单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计划分配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需按要求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其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专业,且体检符合专业要求。
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省(区、市)相关规定为准。填报高考志愿完成后,请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校专项计划”高考成绩志愿回执》,按时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传真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再享受“高校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回执收取情况,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并按相关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六、监督机制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学及考生本人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信息网:http://zhsh.cugb.edu.cn 电子邮箱:zhsh@cugb.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321259 传真:010-82326956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10-82322309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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