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应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八、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全程参与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电话:021-67792259。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附:东华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专业拟招计划
东华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专业拟招计划 |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理科 | 备注 |
工商管理学院 | 经济管理试验班 | 2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5 | ||
纺织学院 | 纺织类 | 18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专业 | 10 |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12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 | 2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类 | 6 | |
理科试验班 | 8 | ||
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 化学类 | 5 | |
人文学院 | 公共管理类 | 5 | |
新闻传播学类 | 2 | ||
合计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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