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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7-06-05 13:47 来源:格伦教育

第九章 考生志愿的填报

第三十一条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括各批次征求志愿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三十二条 志愿(包括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考生务必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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