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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省外)招生简章

2014-01-13 16:29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九、注意事项

(一)今年我院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设了考点:凡我院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一律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未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院一律认定其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无相关统考科目的专业,须就近到我院设有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相关专业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院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三)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四)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七)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直接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成绩公布后一周之内,发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查分结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省外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四川省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4年四川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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