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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简章

2014-01-27 15:36 来源:网络资源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音乐学(44 名)

⑴音乐学(五年制;12 名)

⑵音乐教育(四年制;25 名)

⑶音乐治疗(四年制;5 名)

⑷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 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8 名)

⑴作曲(五年制;11 名)

⑵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 名:民乐作曲4 名、戏曲作曲1 名)

⑶视唱练耳(四年制;2 名)

音乐表演(198 名)

⑴指挥(五年制;5 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⑵歌剧音乐指导(五年制;2 名)

⑶声乐演唱(五年制;32 名:美声演唱20 名、民声演唱12 名)

⑷钢琴演奏(四年制;20 名)

⑸现代器乐演奏(四年制;19 名:爵士钢琴2 名、爵士萨克斯2 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2 名、爵士吉他2 名、爵士贝斯1名、电子管风琴5 名、手风琴3 名、古典吉他2 名)

⑹打击乐演奏(四年制;7 名:西洋打击乐3 名、中国打击乐3 名、流行打击乐1 名)

⑺管弦乐器演奏(四年制;63 名:小提琴16 名、中提琴5 名、大提琴7 名、低音提琴3 名、竖琴1 名、长笛4 名、双簧管3 名、单簧管4 名、大管4 名、小号4 名、圆号5 名、长号4 名、大号1 名、萨克斯管2 名)

⑻中国乐器演奏(四年制;30名:笛2名、笙2名、唢呐2名、管子1名、扬琴3 名、柳琴1 名、中阮1名、琵琶3名、筝3名、古琴1名、二胡7名、板胡(坠胡)1 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1名)

⑼音乐戏剧表演(四年制;20 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 名)

录音艺术(65 名)

音乐设计与制作(四年制;15 名)

多媒体艺术设计(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40 名)

音乐与传媒(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10 名)

数字媒体艺术(10 名)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制;10 名)

招收少数民族声乐演唱专业考生 3 名(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港、澳、台本科生4 名。

合计:342 名

注: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专业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时间与地点: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⑴ 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⑵ 报名时间:2014 年1 月1 日—2 月15 日

⑶ 报名信息确认与考点安排如下

地点: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汾阳路 20 号)

报名确认日期:2014 年2 月19—20 日

考试日期:2014 年2 月22 日起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材料:

⑴ 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2014 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该材料,考生须至所在学校或单位开具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 省(市)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所报考专业在当地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非上海市生源考生提交);

⑷ 2 寸正面脱帽证件照(2 张/专业,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备用);

★ 港澳台、华侨生需上述⑴、⑷材料;

★ 留学生需上述⑴、⑷材料及汉语水平考级(老版HSK)四级证书或汉语水平考级(新版HSK)四级成绩单(成绩达到180 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费用:

每专业初试费 100 元、复试费100 元、三试费100 元(其中,音乐教育专业初试费200 元;复试、三试一并进行的专业一次性收费200 元);留学生报考费一次性收费500 元。

★ 考生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14 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可填报志愿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参加6 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从2006 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1、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 150 分为满分,规定音乐学专业方向不低于70分、音乐教育及音乐治疗专业方向不低于60 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 分,音乐表演专业及乐器修造艺术专业方向不低于45 分】。

2、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 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我院实行的在音乐表演艺术部分专业建立工作室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市级“周小燕声乐演唱与教学工作室”、院级“郑石生、方蕾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俞丽拿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陈嘉敏铜管演奏艺术工作室”、“蓝汉成室内乐演奏艺术工作室”将根据2014 年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划定工作室培养名额,名额分配视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公布。

2、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4、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 20 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 或021-64316347

传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 我院另招收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方向)和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方向)两个专业(普通类)本科考生(简章另列)。

★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62318。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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