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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沙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5-01-14 18:09 来源:格伦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长沙师范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沙师范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主,涵盖教、艺、文、工、管等学科门类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有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动画五个专业。面向广西、辽宁、云南、贵州、甘肃、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吉林、福建、山西等省(区)组织校考招收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类考生,其他省份认可相应类别联考成绩。详细计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长沙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认可专业省联考成绩的省份,专业以联考成绩为准。其它省份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

第九条 长沙师范学院在广西、辽宁、云南、贵州、甘肃、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吉林、福建、山西等省(区)教育厅指定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详细考试时间安排以各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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