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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5-01-20 18:14 来源:格伦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2015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36人(不分省),其中美术学院180人,舞蹈学院90人,音乐学院166人。

   第六条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其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第十条 我校京外考点所在省份对考生选择考点有限定的,请参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级招办咨询。凡违反此项规定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且取得合格资格的,还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 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音乐教育声乐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弦乐、钢琴、打击乐、民乐、作曲、音乐学)各器种与方向的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舞蹈类考生曾获得国家级比赛(限: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荷花杯、CCTV电视舞蹈大赛)表演(独舞)、创作金银铜奖者,可享受专业直接进三试、文化课降50~20分等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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