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他
1. 艺术史论专业录取考生需和校方签订相关协议。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二、2014年录取概况
地区 | 招生专业 | 2014年录取分数 | ||||
类别 | 专业成绩 | 文化成绩/ 文化相对成绩 | 综合成绩 | 备注 | ||
北京 | 设计学类 | 最高分 | 625 | 652 | 228.48 |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
最低分 | 500 | 531 | 208.23 | |||
美术学类 | 最高分 | 625 | 556 | |||
最低分 | 562.5 | 449 | ||||
艺术设计学(史论) | 最高分 | 196 | 113.45(641分) | 113.45 | ||
最低分 | 173 | 108.50(613分) | 108.50 | |||
外埠 | 设计学类 | 最高分 | 680 | 123.23 | 226.75 | 综合成绩不含专业前35名 |
最低分 | 537.5 | 76.86 | 广东省198.51 | |||
其他省195.45 | ||||||
美术学类 | 最高分 | 650 | 101.63 | |||
最低分 | 广东575分 | 71.58 | 广东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42分 | |||
其他省562.5分 | 专业课成绩并列562.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4.41 | |||||
艺术设计学(史论) | 最高分 | 191 | 120.16(620分) | 江苏省要求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 | ||
最低分 | 170 | 重庆116.94(649分) | ||||
其他省112.26 | ||||||
注 | 2015年“艺术设计学(史论)”专业名称改为“艺术史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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