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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高考音乐术科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声乐)

2015-09-16 11:11 来源:格伦高考

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1)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3. 考试要求

(1)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2)考生必须按照现场电脑抽中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3)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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