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办法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和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学生今后三年的报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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