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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

2015-06-01 17:16 来源:格伦高考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4年

法学学士

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4年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英语

4年

文学学士

50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4年

文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

4年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高职

(专科)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3年


6000(元/年)

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

2年


8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情况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八条 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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