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对于实施高考课改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在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
第十八条 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是我校系统引进法国航空工程师培养的优秀教育资源,按照法国精英工程师培养体系中“精英预科”和“精英工程师”两个阶段的教育培养模式实施教学,为“精英教育”试点班。故要求报考该试验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超过当地一本线若干分以上(含),且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异。具体要求如下:天津市超过当地一本线85分以上(含),黑龙江超过当地一本线80分以上(含)、福建、辽宁省超过当地一本线70分以上(含),山东、安徽、山西、湖南省超过当地一本线60分以上(含),其它省份超过当地一本线50分以上(含),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异。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市)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尤其是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涉及到航空公司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调配,需各省级招办支持、配合。
第二十一条 超当地一本线70分以上(含)的考生(按750分满分计),对录取专业不满意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可申请转专业,但须达到转入专业的相关身体要求。对于进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工类高考成绩排序前1%的考生报考我校(以省招办核实的信息为准),录取后我校将减免考生的学费。
第二十二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录取咨询网址:www.cauc.edu.cn,电话:022-24092588、24092589。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2-24092126,E-mail(zsb@cauc.edu.cn)、现场咨询会、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uc.edu.cn)。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科四年,每年学费5200-5800元。高职三年,每年学费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高职)每年学费100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1200元。如遇政府调整学费标准,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本学期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第七章 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政府部门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民航局长奖学金等;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各类奖学金20余项。奖金额度在1500元至10000元之间。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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