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路)4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吉林化工学院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吉林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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