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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2014年致美计划招生简章

2013-11-14 13:37 来源: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的湖北美术学院“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详细内容见湖北美术学院官网www.hifa.edu.cn),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测试。

1、符合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要求者,高中应届生阶段高一、高二各省、市、区(县)文化调(统、会、联)考成绩450分(总分750分)以上或高中往届毕业生上一年高考文化成绩400分(总分750分)以上,其中语文不低于80分、英语不低于60分。

2、对视觉艺术具有浓厚兴趣、基础良好并有专业发展潜能者。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者,请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2日(上午8:30起)—11月1日(下午5:00止)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点击“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考生补报。

2、网上报名费缴纳:

报名者通过该网站按照要求完成网上缴纳初试报考费( 180元/人)。

3、初试报名现场确认:

2013年11月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报名者本人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014年“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资格审查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下载打印并填写,下载地址为http://www.hifa.edu.cn/CMSzjc/201310/201310080743014.doc)、应届高中生携带各省、市、区(县)文化调(统、会、联)考成绩单、高中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交上一年高考文化成绩单,否则报考资格不予认可(经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至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完成现场信息确认与拍照、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熟悉考场并准备考试用品,不得他人代替报名。(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址将在考生现场确认后发放的准考证上注明)。

4、初试时间:2013年11月3日,

5、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复试名单在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www.hifa.edu.cn)

6、复试报名现场确认:

2013年11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复试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至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熟悉考场并准备考试用品,不得他人代替报名。

7、复试报名费缴纳: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缴纳复试报考费( 180元/人)。

8、复试时间:2013年11月23、24日。

9、合格名单公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前。

10、报名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在我校任何层次的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高考报名与考试资格,所有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选拔计划数:

本次预计选拔30名合格考生,含绘画和设计类、书法类、美术理论类各专业方向。(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与考生质量调整计划数)

四、考试科目

根据申请者的专业方向,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和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专家组制定考试题目,按照初试、复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内容严格保密。

初试:1、文化素质测试(笔试)

2、专业能力测试(素描、速写)

复试:1、创意能力测试(创作、设计)

2、绘画能力测试(色彩)

面试:综合素质考察

五、选拔办法

1.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录取计划与招生选拔测试以初试、复试、面试分数按照计划数确定 “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入选考生名单。

2、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12月17日前通过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向各省招办备案。

六、录取原则

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 入选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湖北美术学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高考录取时不受英语、语文最低分限制,优先录取,入学后直接进入 “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选拔学习。(培养方案见《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详见湖北美术学院网站主页(www.hifa.edu.cn)—专题专栏—致美拔尖人才计划)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平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检监察处参与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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