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省 份 | 招生专业 | 科类 | 时 间 | 地 点 | |
吉 林 | 音乐表演、音乐学 | 艺术文 | 报名 | 2015年1月5日—6日 | 长春大学综合楼A区9楼 |
考试 | 2015年1月7日—8日 |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5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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