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八、 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中国画、造型艺术、艺术设计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10 名(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本科生,学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 律回新疆工作。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同上,此类考生只可在成都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
九、 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此类考生只可在北京或广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 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 38627826)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1-8781934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 (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 电话:36288787/ 36288711)
十、 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771019
十一、 其它
1.由于我院培养费用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院《本科新生专业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十二、 公告
1.自2016年始,我院不再设兼报志愿,城市设计学院将独立进行专业报名、考试、录取。
2.自2016年始,我院造型艺术专业“色彩”科目考试禁止使用“油画”材料。
注:
1.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不出售,考生可自行网上下载。
2.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国际预科项目(班)。 咨询电话:(010) 64771017 ; 网址:http://ifc.cafa.edu.cn
3.欢迎考生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我院《中央美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于每年6月份发布;我院各类进修生《招生简章》于每年5月份发布,届时请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10)6477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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