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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2015-01-20 16:57 来源:格伦高考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2、手风琴演奏:

初 试: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 试:自选乐曲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流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1)本院考点: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须自备伴奏带,统一采用数字音

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如需钢琴伴凑,考生需自请伴奏老师,考场配备钢琴。

(2)省外考点:考生须自备CD伴奏蝶,单曲单碟。

初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复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4、流行键盘演奏:

初 试:

(1)练习曲一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视奏音乐作品一首。

复 试:

(1)中外乐曲一首(要求: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组曲音乐作品其中之一首);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要求:根据考试现场提供乐谱即兴演奏)。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考场用琴:

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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