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2、手风琴演奏:
初 试: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 试:自选乐曲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流行演唱:
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1)本院考点: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须自备伴奏带,统一采用数字音
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如需钢琴伴凑,考生需自请伴奏老师,考场配备钢琴。
(2)省外考点:考生须自备CD伴奏蝶,单曲单碟。
初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复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4、流行键盘演奏:
初 试:
(1)练习曲一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视奏音乐作品一首。
复 试:
(1)中外乐曲一首(要求: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组曲音乐作品其中之一首);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要求:根据考试现场提供乐谱即兴演奏)。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考场用琴:
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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