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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5-01-20 17:02 来源:格伦高考

九、文化科目考试及志愿填报

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仅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十、其它事项

1、考试大纲及曲目库均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http://zsks.whcm.edu.cn另行发布。

2、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之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4、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传真:027-88076721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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