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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5-01-20 17:02 来源:格伦高考

八、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以及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专业(演唱类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CD,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钢琴伴奏CD请考生自备,CD中只能按报名时的曲目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不得存储其它信息)

1、音乐教育方向

科目及

要求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首;

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首、乐曲1 首。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湖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60%;

3、非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40%+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60%                                  

4、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10%+视唱5%+听写5%。


2、音乐学理论方向

科目及

要求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音乐鉴赏》。【参考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演唱歌曲2首或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达到75分(150分制);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结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总分70%+湖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30%;

3、非湖北省考生结构总成绩(百分制)=高考文化课总分70%+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30%                                  

4、武汉音乐学院校考成绩=音乐鉴赏60%+演唱或演奏20%+基础乐理10%+视唱5%+听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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