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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5-01-20 17:02 来源:格伦高考

3、艺术管理方向

科目及

要求

笔试:《音乐鉴赏》。【划定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分;参考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当年湖北省高考“文科三本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2、通过各省音乐类统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后,无须参加我院校考,可直接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

3、获得我院任一专业方向(品种)“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其艺术管理高考志愿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平行(即与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志愿等同)。


4、钢琴调律方向

科目及

要求

科目及要求与钢琴演奏方向相同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听写40%+视唱10%+演奏40%+基础乐理1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科目及

要求

1、初试:《基础乐理》、《视唱练耳》;

2、复试:

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分值及

录取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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