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湖北省拟招本科艺术类专业、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及录取规则如下:
类别 | 拟招专业 | 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 | 录取规则 | 备注 |
音乐类 | 音乐学 | 使用省统考成绩 | 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 拟招6 |
音乐表演 | ||||
舞蹈类 | 舞蹈学 | 拟招5 | ||
舞蹈表演 | ||||
播音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拟招5 | ||
美术类 | 美术学 | 拟招6 | ||
动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说明: 1.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2.专业测试成绩认可说明,与湖北省规定不符的,以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时的说明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与湖北省规定不符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4.以上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制4年,学费为61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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