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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6-11-29 11:01 来源:格伦高考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和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夏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工作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三)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或高职单独(自主)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 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上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的方式。

1、户口在宁夏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取得考生号,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

2、户口在宁夏的往届考生,回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3、户口不在宁夏,而在宁夏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只允许报考区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专业),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填报相关报考承诺书。

(三)报考类别:分类考试中职类。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30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5、16日进行,报考分类考试中职类的考生均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委托高职院校负责,测试项目分为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建筑、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轻纺食品、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疗卫生、休闲保健、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与健身、教育、政法、公共管理与服务、物流、水利电力、阿语、葡萄与葡萄酒22个大类,每大类测试项目满分450分。2017年,在宁夏医科大学医疗卫生类护理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法类法律事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专业、治安管理专业、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和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专业,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商贸类市场营销专业,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类类物流管理专业,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银川能源学院石油化工类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类空中乘务专业进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试点工作。凡已参加年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报名拟报考以上院校试点专业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时从职业技能测试医疗卫生、政法、建筑、财经商贸、教育、物流、文化艺术、石油化工、交通运输9个专业大类中,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项目类别,没有报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类别的考生不能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以上院校试点专业的录取。对于没有提出职业技能测试项目类别要求的职业院校,考生在报考该院校时无测试项目类别的限制。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各类职业技能测试办法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教育部(教学【2013】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必须履行报名手续,经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

(四)报名信息采集:

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户口不在我区须提供毕业学校证明)、学历证书(或学校证明),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持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籍已经从山区(山区的界定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中定义为准,下同)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还需持证明本人身份及搬迁时由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报名点申请报名,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 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第一时段(考生网上信息录入时间):2016年12月1日-5日;

第二时段(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时间):2016年12月6日-25日;

第三时段(考生报考资格初步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日-31日;

第四时段(公示、考生报考资格复查时间):2017年1月4日到本年度录取工作结束;

第五时段(考生照顾政策审核时间):2017年1月20日前;

第六时段(体检、综合素质评价时间):2017年4月18前完成集中体检和审核工作并将体检表、综合素质评价表送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扫描。

(一)网上报名前准备工作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化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维护本辖区派出所代码库和中学代码库工作,设置报考点(学校)管理员帐号和权限,生成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号;报考点(学校)设置班级管理员(班主任)帐号和权限,生成应届生网上报名考生号。

(二)考生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1、考生报名前应在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报名所需考生号(14位),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站进行报考信息填报。

2、考生填报的流程为:(1)填写报名表草样(可到报考点领取或在网上自行下载);(2)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提交保存;(3)在网上报名期限内考生可对保存但没有上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4)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上报其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报考信息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任何人不得代其填报。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信息采集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1、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资格初审。

3、交纳报名考试费。

4、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指纹信息采集统一使用宁夏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采集软件。采集时考生须出示居民身份证,采集身份证信息后采集指纹信息。考生指纹采集左右手各采集一枚,按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拇指顺序,若拇指采集成功后,其余手指不需再采集。如因技术原因和残疾等无法采集指纹的,需登记无法采集的原因,上报考试院备案。确保考生身份信息完整准确。

5、进行考生本人电子照片现场采集。

6、考生须现场核对报名信息登记表,签名交报考点,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保存备查,并在考生录取后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可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和考生信息确认期间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户口不在我区的考生,要求考生填报相关报考承诺书,并对此类考生作出标识。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依据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的审查结论对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考生组织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核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认真审核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核对考生网上申报的照顾项目并修正照顾项目特征信息,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以及原始证件的复印件(1份)。

(六)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将所有报名考生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中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将报考考生名单在学校、班级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户口所在地、应往届情况、拟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等。

(七)考生网上报名数据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考生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考生信息非法牟利,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八)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打印数据由客户端子系统自动下载,用加密方式导入系统中,任何人不得打开数据库。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打印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并组织做好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体检工作。

(九)管理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管理系统的唯一途径,有关人员须妥善保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用户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原则只建立一个管理员帐号和一个操作员帐号,用户名须实名注册。考生登录密码须妥善保管,如有考生忘记或丢失登录密码可以向其报考点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管理人员重置为初始密码,考生下次登录时立即修改。

五、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工作经历、住所、社会保险、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照顾项目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45元。

七、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和分值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 文件要求,2017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以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2、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以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3、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以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4、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以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5、 2015年1月1日之前,应届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原件和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审核盖章的登记审核表为审核依据;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回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民族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省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四、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和“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六、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六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六年后,不再享有山区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其中,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七、银川一中民族班和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八、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九、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荣获2次三等功以及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或在宁驻军服役累计满25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宁夏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红寺堡区工作,以及在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监督。

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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