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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招生章程 (2015)

2015-02-09 16:47 来源:格伦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香港中文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2条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3条 香港中文大学2015年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 机构

第4条 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重点高校名单。

第5条 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第四章 学制

第6条 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为四年,须至少修毕123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语文、体育、资讯科技、副修或选修科目。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它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第7条 学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入学时就其所属人文、理科、工科、商科专业大类的相关学系中选择并提出专业意愿。学生于第一学年修习所选择主修专业的基础科目,及其它通识、语文等课程,利用第一年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新的学习及考试模式。按个别学系安排,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二学年确定主修专业。有关专业的选择请参阅专业设置。

第五章 录取

第8条 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31省/市/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9条 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专业大类。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文史类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理工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类。

第10条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全额奖学金类」、「免学费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六项。获录取为「全额奖学金类」或「免学费奖学金类」之学生,文史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专业大类;理工考生则可选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第11条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12条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奖学金生则须达130分或以上。

第13条 奖学金专业类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非奖学金专业类只在一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才考虑其后志愿。本校不参与征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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