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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2015-05-21 16:03 来源:格伦高考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有效年限 具体要求 加分 证明单位
先 进 对 象 1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2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称号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3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高三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中学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个人一等奖(10名)中的高三学生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高三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高三化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青少年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青少年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4 体育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2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往届生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 月31日
 
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5 文艺特长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三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6 技能特长生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高中阶段 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上海市教委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7 烈士子女 考生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8 少数民族 考生     5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户口簿和身份证
9 归侨、归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侨办
10 华侨子女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11 台湾省籍青年 考生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上海市台联会
1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考生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退役军人 考生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4.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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