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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10 14:22 来源:格伦高考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国标代码:1019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2000]68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专业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12000-25000元/年之间。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风景园林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其他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对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绩提档;专业录取时,若成绩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时,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和其他文史类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理工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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