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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2014-12-31 17:16 来源:格伦高考

(五)凡属省统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方向),考生无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可直接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广西统考不涉及的专业(方向)有: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如各省对报考专业(方向)有统考达标要求的,按该省的规定执行。

(六)对在我院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七)2015年4月10日左右在我院“招生资讯网”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统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我院可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后划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章程》)

(二)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广西考生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150元/人,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另加收考试费45元/科。人(不含重复考试科目);外省考生报考费美术类专业15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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