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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05-15 16:36 来源:网络资源

十五、考试结束后的试卷(卡)及磁带管理

考区(点)要严格按照规定领、送试卷及答题卡,并严格执行保管、上交、销毁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及草稿纸按科类、考场、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装入原试卷袋密封后由考区保存。并在试卷袋封面标清考区、考点、考场、准考证起止号码,以备后查,保存期半年以上。

(二)答题卡(含空白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记录单、考试违规情况记录单、启用备用试题(卡)记录单、高考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等按照规定、要求、时间上交省招办。

(三)外语听力磁带由考区招办封存半年以后销毁;民族汉考(MHK三级)试题卷和听力磁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销毁和签字手续。

(四)备用试卷、卡袋要上交省招办检查,密封经检查无疑后再退给考区。

(五)开启了备用试卷、卡袋的考区(点),要报送《启用备用试卷、卡袋情况登记表》。无备用试卷、卡启用报告和登记,但却被启封的,要追究问责。

十六、评卷成绩公布

评卷、合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属高校承担。实施网上阅卷。

省招办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具体事宜负总责。省招办和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坚持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的评卷基本原则。

评卷人员以高校教师为主,聘请一定比例中学教师、教研员参与。

评卷期间,对答卷保管、扫描、评卷等场所和关键部位、环节实施无死角视频监控并全程录像。

高考成绩在省招委确定了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在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布,考区招办负责向考生分发考生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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