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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05-15 16:36 来源:网络资源

二十六、艺术类招生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除教育部允许可单独组织校考、不编制分省计划的艺术类院校外(含国家部委所属院校),其余院校须认可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否则其自行组织的校考、确定的录取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二)同一考生在上述多所院校参加艺术类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到考区招办填写《青海省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录取时,省招办严格按照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投档。考生被正式投档之后其他高校才发来的预录取名单,我省不予认可、不改投档案。

(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但中职毕业生(即“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术类招生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与录取的考生,和普通类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

(五)艺术类考生不能在两个以上不同的艺术类专业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

二十七、体育类招生

(一)体育类考生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要填写《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

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二)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并达到我省确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三)体育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排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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