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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05-15 16:36 来源:网络资源

五、考务人员选聘培训考核

(一)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辅助岗位),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同一考场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的学校。

监考员及其他考务人员由考区教育局、招生办和考点主考选聘。严格执行《选聘条件》,兼顾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男女搭配,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二)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全覆盖式逐级教育培训。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加强考务操作规程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考风考纪监管等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技能、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或聘请专业负责同志进行。

(三)考区(点)及时更新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务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责任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四)巡视员、监督员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派督考员、巡视员、纪检员监督、检查辖区或同级考区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同级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点监控工作,对整个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填写监督记录。

省招委会从省属高校、教育厅机关、考试管理中心聘请(抽调)并向各考区派遣巡视员;省招委会成员、省教育厅领导联点巡查。

州、市招考委向辖区考区派遣巡视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并负责在考区之间互派监督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

考试结束后,巡视员、监督员、纪检员向同级招委会、教育局、纪检委汇报巡视、监督监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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